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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關于《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 索引號: 2022-06-00009 發文字號: -
- 發布日期: 2022-11-24 發布機構:
關于《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統一和規范飛行檢查機制,優化飛行檢查工作程序,依法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我局研究制定了《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F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中央和國務院多次對基金監管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確要求加強醫?;鹗褂帽O管,堅定不移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2019年7月,我局印發《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飛行檢查規程》,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常態飛行檢查,取得顯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為滿足《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735號令)等對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局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基礎上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32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明確飛行檢查的定義、原則、參與機制等內容。規定組織實施飛行檢查的層級為國家和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被檢查對象范圍為醫保定點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等,同時可以聯合多部門或者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飛行檢查。
第二章啟動,明確飛行檢查的啟動情形、人員組成等內容。規定飛行檢查組應當由執法人員和熟悉相關專業的其他人員組成,明確“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和針對舉報投訴、智能監控、媒體曝光等情形的突擊檢查形式。
第三章檢查,明確飛行檢查的執法程序等內容。規定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同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具有配合調查的義務以及被檢查對象具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第四章處理,明確飛行檢查的后續處理方式。規定檢查完成后應依法依規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情形分別予以處理,明確協議處理與行政處罰的銜接情形、行紀銜接情形以及飛行檢查“回頭看”等程序。
第五章附則,明確負責辦法解釋的部門以及辦法實施的時間。